情郎非黃金單身漢
擁有國立大學碩士學歷的30歲劉姓女半導體工程師,上「甜心寶貝包養網」找真愛,丁姓男子自稱黃金單身漢,和她交往後發生7次性關係,劉女事後發現丁男結過2次婚、有子女,認為丁男欺騙她的感情與肉體,提告求償200萬元,一審判決丁男賠20萬元,但高等法院認為劉女是高知識份子,應知悉「包養」的意涵,且社會通念上認為包養重在金錢、物質和性行為等的交換,單身與否非重要條件,改判丁男免賠定讞。
獻身才知他是人父
劉女委任律師謝智潔昨表示,無法接受高院判決,劉女是犯了過於輕信丁男的錯誤,2人非包養關係,不能僅憑上包養網站交友,就認為劉女被包養,何況2人交往期間,劉女沒有拿過對方一毛錢。
丁男律師陳鎮宏說,劉女上包養網站登錄,還勾選零用金,加上劉女對丁男是否單身的疑慮未消除前,兩人即發生性行為,可印證劉女不以單身為考量才發生性行為,而且男方先後給女方超過10多萬元的現金與禮物。
劉女提告指稱,前年11月發現「甜心寶貝包養網」,覺得好玩,上去登錄徵友,30多歲的前網路公司負責人丁男主動攀談,謊稱單身,因雙方聊得來,幾天後她和丁男到飯店發生性關係。
劉女說,交往的2個月期間,丁為掩飾自稱單身的謊言,還傳送其兄身分證背面空白的配偶欄騙她,表示自己是「黃金單身漢」,2人才又發生多次性關係,後來她從臉書發現丁男已婚有子女,驚覺受騙,認為丁男侵害其貞操權,因此提告。
二審逆轉判免賠
丁男辯稱,包養網站媒介男人包養女人,劉女目的是求包養,他是否單身非重點,何況劉女徵友條件僅列出零用錢需求,沒要求男方單身。
士林地院認為雙方若僅為包養關係,丁男何必一再隱瞞已婚身分,還用不實身分證掩飾?甚至沒有防護發生性關係,要劉女「有了,生下來就是了!」可見存心欺騙,判應賠償20萬元。
雙方上訴後,高院除認為劉女應知「包養」意涵,單身非重要條件,合議庭還認定,劉女一再追問丁男是否單身,部分用意應是避免觸犯妨害家庭的刑、民事責任,依此判決丁男免賠。
出處 自由時報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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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小桃兒覺得~
說真的 就算不是包養
一般的交往也可能存在著謊言
但我們既然選擇包養
就應該知道背景不是重點
其實反應不用那麼大
我的經驗是
有時候已婚的大叔
反而更會照顧人
其實也沒什麼不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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